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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二十年不知雇主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5:22:40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被告竟有十多个人。难道原告与这十个被告都有劳动关系?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头说起。陆大姐和李大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被合肥某大厦服务部聘用为大厦警卫班的值班员。两人一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不同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被告竟有十多个人。难道原告与这十个被告都有劳动关系?

  事情的原委还得从头说起。陆大姐和李大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被合肥某大厦服务部聘用为大厦警卫班的值班员。两人一直工作到08年4月底,从未间断。而在此期间,两位大姐却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08年4月30日,该大厦服务部主任口头通知两位大姐不要上班了,并拒绝给予任何补偿金。陆大姐和李大姐想要讨个说法,却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知自己是被谁雇佣而感到困惑。但她们认为,既然大厦服务部给她们发工资、负责管理她们,就应当承担雇主责任。另外,她们为整个大厦服务,大厦所有业主均是受益人,应当共同承担相当于雇主的责任。

  故此,两位大姐将大厦服务部及大厦的所有业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共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养老金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近三万元。这样的案件,在庐阳法院还是首例。大厦业主能否视为雇主,成为案件的最大争议焦点。大厦各业主在庭审中辩称,其与两原告没有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不应对原告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以大厦业主系受益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理由不成立。而对于原告称大厦服务部系由各业主设立,因证据不足,也不能采信。故两原告对大厦各业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对大厦各业主的诉讼请求。而对于大厦服务部,因其未经依法登记、注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资格,因此不能作为本案适格被诉主体。据此,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对大厦服务部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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