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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索赔难 劳动仲裁帮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1 10:53:34 人浏览

导读: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洪江乡农民工彭卫兵特意赶到袁州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区仲裁委员会赠送了一面伸张正义、扶弱助残的锦旗,以感谢仲裁委员会帮他维护合法权益、使他获得23.6万元补偿费的恩情。2007年11月初,彭卫兵到袁州区一石材厂务工。12月14日上午,彭在工作

近日,宜春市袁州区洪江乡农民工彭卫兵特意赶到袁州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区仲裁委员会赠送了一面“伸张正义、扶弱助残”的锦旗,以感谢仲裁委员会帮他维护合法权益、使他获得23.6万元补偿费的恩情。

2007年11月初,彭卫兵到袁州区一石材厂务工。12月14日上午,彭在工作时不慎被石块压伤上肢,之后被送往宜春市中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遂从该院转至南昌曙光手足科医院治疗,迫不得已将肘部以下的部门截除。石材厂为彭支付了医疗费用,并为彭安装了价值 5万元的假肢。2008年 2月,彭卫兵向袁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认定其为工伤;4月份,经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彭为三级伤残。期间,彭卫兵就伤残补偿金和后续假肢安装费用等问题多次与厂方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于是,彭就此事上诉至袁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袁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了解,先是依法向厂方下达了同意申诉人安装假肢的决定,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护理费、辅助器费用等问题,依法据理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厂方同意支付彭卫兵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相关工伤待遇、假肢安装及维修费等共计23.6万元。11月20日,厂方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劳动仲裁决定的当日,支付了彭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13.6万元;余下的10万元,将于2008年12月付清,从而使彭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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