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可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防性骚扰条款
导读:
京华时报讯(记者 郭爱娣)女性劳动者或者女职工委员会有权要求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单位未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天,《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
性骚扰单位负连带责任
对于性骚扰问题,草案再次给予高度重视,明确用人单位、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女职工委员会在接到投诉时,应当进行调查、登记备案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性骚扰事件并追究行为人责任。
草案还对性骚扰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对性骚扰规定了投诉和处罚机制,向公安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单位有责任的,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明确依法检查或者搜查妇女身体时,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和医生进行。
处级女干部延迟退休
针对男女退休年龄不平等的问题,草案中提出了应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的规定。
草案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
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5%
此外,草案明确,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女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5%,并应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困难、残疾、流动人口中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并逐步规范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用工体制,保障外来务工妇女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签订劳动合同必不可少,工程师劳动合同范文一甲方:福建腾晖装饰设计工程有*公司乙方: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低保户死亡后没有补助。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是低保老人丧葬费补贴金,按规定没有。农村低保户被纳入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一些扶贫政策
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将承揽到的分包作业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分包行
个人清包工通常不需要资质。清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寻找装修公司、装修队伍或者劳务公司、工程服务公司施工的工程承包方式。业主无需具备资质,装修公司、装修队伍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基数范围在3613元-26541元之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5360元到29732元之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则为4713元到2
女性职工的社保若到了退休年龄没有缴纳够10年的,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手续。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还是可以减免的,但是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减免,有关部门是不会主动对其进行减免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