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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的医疗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8:09:46 人浏览

导读:

1、收费或记帐内容,必须符合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2、不符合《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应由病人自理的医疗费用,医院不得记帐,一律由病人

1、收费或记帐内容,必须符合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

2、不符合《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报销范围、项目和费用标准》规定,应由病人自理的医疗费用,医院不得记帐,一律由病人自费付现金。

3、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及时、正确地填报各种有关财务结算报表。

4、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或单位有权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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