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16:18:56
人浏览
导读: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小时...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