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劳动法规 >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2 02:58:44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四)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