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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6 07:45:34 人浏览

导读:

国家轻工业局: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

国家轻工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函》(国轻人〔2000〕222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国家轻工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印发《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心”的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

  四、制定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指导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七、参与推动轻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们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鉴定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

  200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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