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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22:42:18 人浏览

导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提高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2月1日起,提高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到38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320元提高到35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每人每月由290元提高到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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