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14:35:30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

  (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

  个人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 个人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3%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前。

  个人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

  第五条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社会统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个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也可以通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待遇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确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自缴费之月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一)本办法实施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除外);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两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第九条 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等医疗费用,到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不足上述年限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费率补缴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后,自补足当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个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关于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遵循的原则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4、个人不缴费原则;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10、集中管理原则。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中的人寿保险具体区别如下: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人寿保险是商业行为,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社会保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人身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负担并按照政府规定的统一费率征收;人寿保险实行自愿投保原则,全部投保费用由投保人自己负担,保险费率按险情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费率,人寿保险因属企业经营性质,具有盈利性。社会保险金(养老金)的给付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社会平均工资等条件,按规定给付。人寿保险金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除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外,还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让老百姓真正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例如我市自1987年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以来,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从每月82元增长到2006年的1018元,年均增长14.2%。这是商业人寿保险不具备的。
  •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会组织"包括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六、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9分钟前
可以退款,但存在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但若已办理入住手续未通知前台或预订了不可取消产品,酒店可能不退。请及时与酒店沟通以避免不良后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6分钟前
你好,是什么原因要退钱呢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6分钟前
你好!需要看购房合同约定及开发商未能交房的原因分析。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房产买卖纠纷的类型有: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出售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好,请问是哪类产品的预售合同?由于您的简单表述,我无法做出准确推断,还需要您提供更多信息,请速与我沟通,了解事实后,我会尽可能地维护您的法律权益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4分钟前
具体是什么情况?退定金的理由是什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根据定金合同而定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