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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5 09:27:56 人浏览

导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大统筹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大统筹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全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将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缴费费率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市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各县、区现行执行费率与此不一致的,按此缴费费率统一执行。

  二、完善统筹基金调剂办法

  2004年度,各县、区政府必须确保按省级统筹核定应征基金的1?5%及时上缴省级调剂金。省上下拨我市的省级调剂金与中央分配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上统筹调剂安排,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与各县、区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完成情况以及基金缺口、财力情况挂钩,缺口由省、市、县区共担,以确保全市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省级统筹基金上缴和调剂补助资金下拨计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

  三、强化保发放工作责任制和督促检查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担起保发放责任,强化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和保发放工作目标责任制,狠抓责任,严格考核;要建立健全扩面、征缴、保发放工作的激励机制,纳入目标管理;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发放投入,促进保发放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缴费费率的有利条件,加大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力度,不得随意改变参保缴费政策、擅自放宽退休条件。自行制定地方性的统筹项目,违反规定的必须纠正。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缴费申报制度,强化参保、续保、扩面和清欠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证省级统筹正常运行。参保企业必须按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维护职工的养老保障权益。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社会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编制统筹计划,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者从严查处。要采取措施加快数据中心和网络互联建设步伐,加强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日常核查工作,尽快实现全省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统一规范管理。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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