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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报销三分之二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23:48:19 人浏览

导读: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以及因工作、生产需要,接触血吸虫而患了血吸虫病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是否可以比照厂矿企业的现行办法和按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180号文...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以及因工作、生产需要,接触血吸虫而患了血吸虫病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用,是否可以比照厂矿企业的现行办法和按国家劳动总局(77)劳薪字180号文件的规定,也由公家报销三分之二。经我们研究,今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凡因工负伤,以及因工作、生产需要接触血吸虫而患了血吸虫病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可以比照厂矿企业的现行规定执行,由公家报销三分之二,个人负担三分之一。此项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的行政、事业费中开支,列职工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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