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导读: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拟定的《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方案(市外经贸局、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2003年12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的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03]112号文)精神,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全市对外劳务外派工作市场管理(含外经贸部门主管的对外劳务合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的境外就业,以及涉及到招聘外派劳务人员的我市中介机构等),加强对全市外派劳务市场的监督,清理整顿非法外派劳务中介机构,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授权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减少对外劳务纠纷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指导思想
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以切实维护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对外劳务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目标,遵照“保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取缔非法中介,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我市对外劳务市场,打击和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活动的经营行为,减少对外劳务经营纠纷。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市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外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检查全市的对外劳务清理整顿工作。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由市外经贸局分管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由小组组成单位选派联络员共同指导清理整顿工作,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工作部署
根据全省清理整顿工作的统一安排,此次清理整顿分三阶段进行。全部工作于2004年元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元月5日前)
成立南京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形成对外劳务工作信息网络。对外公布我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外事等工作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全市对外获权工作单位的地址、联系方法与联系人,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对外劳务工作的正规沟通方式与便捷咨询渠道,鼓励对对外劳务的违规和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创造良好的对外劳务工作环境,为贯彻实施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坚实的工作基础。
以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广大求职者对非法境外就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增强对外劳务机构执行有关政策制度的约束力,扩大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对外劳务工作,积极参与清理整顿工作,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的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第二阶段(元月6日至15日)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展开全面的摸底调查。精心梳理我市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填写《对外劳务经营调查登记表》,准确了解情况,全面调查分析,分门别类,确保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为下一步依法整顿、查处和取缔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元月16日至元月底)
清理整顿。根据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的要求,外经贸、劳动保障、外事部门与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对外劳务工作中介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严肃查处非法对外劳务中介活动;对经过批准的对外劳务和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对外劳务市场的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对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经国家商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批准获权的单位,如有违规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取缔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对已派出的劳务人员和已收取劳务人员出国费用的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对已派出人员承担合同完成前全部承诺的责任,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对尚未派出的劳务人员全部终止派出,退还收取的一切手续费和中介费,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要坚决予以惩处,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与个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完成此次清理整顿后,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将全部清理整顿情况报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
市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和外事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开展工作。其中,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清理整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以及劳动力介绍机构有无开展境外就业业务进行调查和清理整顿;市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的经营单位和中介机构予以查处。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的各项经济犯罪,以及与市外办协作查处利用旅游、商务签证办理对外劳务的违规行为。
五、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将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并结合省内其它城市的做法,提出我市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工作和境外就业中介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今后将对开展对外劳务工作的企业(单位)严格审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经国家商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合法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遵纪守法,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非法设立及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境外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我市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的选派活动。凡擅自刊登广告或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签证等形式组织劳务人员出国的,市有关部门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对外劳务(境外就业)经营情况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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