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01:56:30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市教育局、计委,各普通高等学校: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功能的强化,我省已建立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新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9]73号和省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

各市教育局、计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功能的强化,我省已建立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新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9]73号和省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将从指令性计划分配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就业。为做好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开始,我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竞聘上岗。高校为城镇中小学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就业,为贫困地区及农村中小学培养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实行指导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就业办法。

  二、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各中小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优先安排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积极吸纳非师范高校毕业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吸纳高校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教师更新补充的主要来源,凡有空编的学校不得拒聘师范类毕业生。当年没有应聘岗位,暂可采取待聘办法,保留应聘资格。待聘期限及办法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按现行高校毕业生管理体制,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仍继续派遣到各市教育部门,优先满足教育系统的用人需求;对已在非教育部门找到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派往用人单位。

  四、对1999年招生时确定为五年制的专科毕业生,在2004年毕业时,仍由各市教育部门安排就业;对“专升本”对接培养的毕业生,按当年招生规定,由各市安排,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做调整改派。

  五、放宽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年限,凡在择业期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两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转至当地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交流中心的作用,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六、对高校师范类定向毕业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做好他们的就业安置工作,要在学生自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就业。对师范类定向毕业生回到定向地区就业,教育行政部门拖延不安排工作的,一经调查核实,省教育、计划部门将根据情况减少或停止该地区的定向招生计划。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政府文件,做好师范类定向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师范教育人才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七、根据我省教育发展情况,各高等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要将师资培养工作同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对师资层次、专业、数量等实际需求结合起来,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同时,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制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不能进入教师队伍。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师资需求计划,精心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到高校招聘毕业生。依据国家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师范类具有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改善教师结构。

  九、各高校要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投身教育事业、服务教育事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教育单位工作,为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培养一流师资,选用好师资,是保证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做好我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3年11月21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您好。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实习阶段不可能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离职问题,属于实习生离职。但是其离职可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处于试用期期内的员工如需离职,仅需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不得强留。因此,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可以离职。单位没有资格强制留你。由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能够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也可以尝试着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看看是否有捷径可走。如有疑问,可与本所联系。
  • 毕业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4、各院系签意见。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 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要签就业协议:学校是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强迫学生毕业前必须将就业协议盖章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向你们学校当地的教育部门投诉和举报。拓展资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2.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3.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8分钟前
教育机构退费违约金根据合同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无约定,则以实际损失为准。《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调整。如不及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如果eBay平台在您遭受诈骗后不作为,您首先应继续保留好所有交易记录和沟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除了与平台协商,您还可以向消费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8分钟前
如果您被骗的金额超过了2000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可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在此情况下,您应该立即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所有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可以报销,需视情况而定。**从法律角度看,新生儿未上户口且未购买医保,但住院费用报销的可能性存在,尤其是如果母亲已办理医保。若符合特定条件,可尝试通过母亲的医保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中午回家吃饭后突发心梗,这种情况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通常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您的情况并未直接关联到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2分钟前
尽快采取措施维权。按摩店跑路涉嫌违约或诈骗,需收集证据。若商家无法联系或拒绝退款,问题严重。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您在按摩店办理的会员卡并充值,双方之间形成了合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作为第三方收款人,一般情况下没有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受托支付是贷款支付方式,第三方仅作为资金接收方,不负法律责任。但若涉及欺诈等违法行为,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您交付定金后拒绝签合同,一般无权要求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面临合同违约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