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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4 01:4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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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转移就业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城市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通过全员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全市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万人,5年内对有转移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在保证第一产业留有充足高素质劳动力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职业技能,基本实现转移就业;形成协调配合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健全城乡统筹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

  二、培训的主要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对未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高、初中毕业生,按威海市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全部组织进行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

  (二)对各类企业招用的农民工和已进城务工的农民,根据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岗位合格证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持证率3年内达到80%,5年内达到100%.

  (三)对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根据其志愿和特长,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

  (四)对继续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劳动力,由农业、科技部门负责进行先进实用科学技术培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市场化水平。

  三、组织方式

  (一)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由各市区、开发区为主组织,通过统筹协调,整合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职业教育培训的合力。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农业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调查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单位;农业、科技部门负责抓好从事第一产业劳动力的培训;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抓好劳动任务制教育培训;成人教育部门负责抓好企业在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

  (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任务,提高培训合格率与就业率。各市区、开发区要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科技培训中心(学校)及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几处作为承担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任务的基地。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适应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要求,办好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就业训练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主办的技工学校经费要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要加大职工培训投入,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证对招用农民工的技能培训。

  (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发挥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每年对要求参加职业培训的农民进行登记,推荐落实培训机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市场预测,指导培训专业的设置,定期汇总各类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提供给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发布。要实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市、县级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信息联网,积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

  (三)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培训机制。要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要向就业成功率高的培训机构倾斜,建立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机制。同时,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对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文化科技知识教育,健全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实现一、二、三产业劳动力素质的共同提高和合理匹配。

  (四)加快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设施和条件,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普遍进行上岗合格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凡是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各级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要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落实高级技能人才的津贴制度和经常性的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大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促进其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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