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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3 14:3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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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专家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选拔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专家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选拔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海南省2006年度“特贴”和“省优”专家选拔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简称“特贴”专家)和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简称“省优”专家)的选拔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琼办发[2004]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本年度“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的选拔同时进行。

  选拔范围:全省除党政军群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单位。中央驻琼单位可参加“省优”专家的选拔,但不参加“特贴”专家的选拔。

  选拔对象: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参加“特贴”、“省优”专家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及津贴待遇

  国家人事部下达我省2006年度选拔推荐“特贴”专家指标为12名。经国务院批准的“特贴”专家,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发给每人政府津贴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国家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纳入我省“三类”专家管理。

  2006年“省优”专家选拨指标为30名,选出的省优专家每人一次性发给省政府奖金5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并按琼办发[2004]29号文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三、选拔条件

  (一)“省优”专家的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是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获国家发明专利 3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且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获奖人;或是省部级优秀精神产品奖、社科类成果奖 2 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3部以上有较大理论价值的专著或译著的作者。

  (3)在承担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4)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商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是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教育工作者;或是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或是国内知名的优势学科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保健第一线,技术精湛,经同行专家确认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已被采用和证明可成功地治愈该领域疑难、危重病症,或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或在我省医疗护理领域开拓、应用、发展新技术起到关键作用,是省级学科带头人,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盛名。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彰著,对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的主创、主演、主编(导),或省部级成果奖 2 项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其中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三等奖独立完成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出3个以上获全国重大体育比赛冠亚军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为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

  (二)“特贴”专家原则上从现在职在岗的“省优”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选拔,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名,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综合材料。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事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人事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或报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四)评审与报批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从技术精湛、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中产生。评委会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申报人行业分布情况综合平衡,分配各行业控制名额,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票数过半的申报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推荐“特贴”和“省优”专家人选。省人事行政部门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审批。

  五、申报与推荐材料

  (一)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并复印《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28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连同两表的电子格式(软盘)报送。两表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保持一致。专家管理软件对表中部分项目严格限定字数,申报人务必按规定字数填写,否则录入申报信息时易出故障,工作人员将自行缩写。《专家情况登记表》应填上有效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二)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楚,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证书、文章和书刊不宜提供。每份材料的厚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使用6厘米厚A4规格的档案盒将三份材料和登记表、一览表装好,然后在档案盒的正面和背脊上标明申报人姓名、从事专业、所在单位、联系电话。

  1、综合材料按以下内容顺序装订成册:

  (1)综合材料目录;

  (2)个人业绩综述;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证书等;

  (4)科研成果鉴定书,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情况资料;

  (5)已出版论著(独著、合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

  (6)发表论文多者应编写目录,列明论文标题、刊发的书刊及刊发时间,然后将代表性论文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内容附上。代表性论文应严格挑选能体现主要研究方向及成果者,一般不超过 8 篇,忌滥忌乱。

  2、个人业绩综述材料一律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陈述要客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3、各类证书和论文论著须提供原件。所属单位依原件逐件核查,对属实的复印材料加盖印章予以证明。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受理申报、核对材料后,除个别重要证书和3~5篇(部)代表性论文论著外,其余退还。

  4、综合材料采用手写或号码机打印的方式标上页码,并在综合材料目录中列明。

  (三)各市县人事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推荐材料清单(附电子版),与《专家情况登记表》、《2006年度“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综合材料一起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65337877,传真:65338932,E-mail:longtu1930@126.com.

  (四)选拔工作文件、各类表格的电子版,可向各市县人事行政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从海南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先登陆网址 http://www.hainu.edu.cn/renshi,后点击菜单[表单下载]选择下载内容)。

  六、公示办法

  选拔工作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海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公示办法》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执行。

  (一)公示方式与期限

  第一次公示是单位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5天;第二次公示是评委会通过的人选名单在上报省政府前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doplss.hainan.gov.cn)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所获奖励、主要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论著等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审核工作,将材料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拟于2006年7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特贴”专家候选人报省政府审核后,应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国家人事部。

  (二)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在职人员中选拔,并以近 5 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贡献和业绩必须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要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四)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知识分子的关怀,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选拔“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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