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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关门难大吉 这笔工资该由谁来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7 18:5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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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徐汇法院对9名员工(其中2人为全盲,1人为半盲)索讨劳动报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骅艺盲人保健按摩公司支付这9名员工工资款共计2万余元。谁都对这个判决没有异议,但公司已经关门歇业,究竟该由谁来支付这笔拖欠的工资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间却

日前,徐汇法院对9名员工(其中2人为全盲,1人为半盲)索讨劳动报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骅艺盲人保健按摩公司支付这9名员工工资款共计2万余元。谁都对这个判决没有异议,但公司已经关门歇业,究竟该由谁来支付这笔拖欠的工资款?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间却有了不同说法……

  法定代表人:我是“挂名”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在庭审中称,去年10月下旬,现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负责人付某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投资大股东黄某私下达成一致,由付某出资25万元买断公司50%的股份,并于10月底正式签订了转让协议。同年11月1日,付某开始对骅艺公司的经营管理、技师调配、财务等全面负责。高某称,自己在付某接手公司后没有领取一分钱工资,且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正、副本以及公章也都已经交由付某保管,他只是负责协调付、黄二股东间的相互沟通。高某还表示,自己与起诉公司的9名原告素未谋面,从未与他们建立过劳动关系,自己充其量只是一个“挂名”法定代表人。而法院的审理也显示,9名员工与骅艺公司间并未签订过劳动关系。

经营者:我是“打工”的

付某因为身体原因并没有出庭,他的父亲与妻子出现在了被告席上。付妻辩称,她和付某都是盲人,原先是骅艺的员工。他们花了25万元买断50%股权后,没有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进行及时变更,因而他们空有老板之名,更像是在帮骅艺打工。在今年4月15日发放员工3月份工资时,保管资金的前台人员接到一个“神秘”电话后再也没出现过,而保险箱内全部钱款也不翼而飞。当日,他们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才能报案。但直到4月16日中午他们才和高某联系上,高某说他在外地赶不回来。不可思议的是,后来黄某发来一张传真,说房款和工资是她拿走的。

付妻表示,他们并不想拖欠员工工资,一直以来工资都按时发放,只是3月份的工资款和第二季度的租房款被黄某拿走,直接导致骅艺从今年5月10日起关门歇业。他们没了公司,没了经济来源,全家上下6口人全靠婆婆的退休工资过活,实在是无力负担9名员工2万余元的工资。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进行及时变更,这些不规范、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的举动,为双方保护自身权利都设置了障碍。判决出来了,如何执行到位,看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秀律师点评:

作为本案审理时的几名当事人及他的权利、地位是这样的:尽管作为原告的9名员工与骅艺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予以保护,这也是9名员工胜诉的原因。

高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挂名”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付某花了25万元买了公司的50%股份,应及时到工商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至于拖欠员工的工资,理应由公司负责支付。尽管目前公司已经关门歇业,但公司资产并未清算。从付某妻子的说法来看,黄某尽管是公司的股东,但无权擅自拿走公司的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付某及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黄某返还取走的公司钱款。原告也可在执行中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申请追加黄某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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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无故炒人的,要支付双倍的经常补偿金;拖欠工资的,可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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