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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7 19:5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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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请人享有的权利:(1)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这也是当事人的一种义务。(3)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1)提起反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提出反证,以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
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1) 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权利。

  (2) 提供证据的权利,这也是当事人的一种义务。

  (3) 变更或放弃仲裁请求的权利。

  被申请人享有的权利:

  (1) 提起反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提出反证,以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承认仲裁请求,处分实体权利。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享有的权利:

  (1) 委托代理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不能亲自参加仲裁或需要别人帮助时,都有权委托代理人。

  (2) 申请回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有权请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更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或其他人员。

  (3) 进行辩论。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事实和法律上的理由,谁自己的请求,反驳对方的请求。

  (4) 查阅庭审材料。在仲裁机构的许可下,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或进行复制;但涉及国家、单位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5) 请求调解。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调解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

  (6) 申请复议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可以复议情形的,可以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当事人的义务:

  (1) 依规定的方式、时间、程序等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2) 在仲裁过程中,必须遵守仲裁庭的纪律,服从仲裁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权利。

  (3) 必须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决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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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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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薪案件在提出书面申请情况下可以移交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并载明应提交的事项。具体条款如下: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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