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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8:21:51 人浏览

导读:

工作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大部分的劳动者会手足无措,其实劳动者可以选择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调解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那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作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大部分的劳动者会手足无措,其实劳动者可以选择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调解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那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依照《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在此期间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宣布调解不成,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时,就产生了调解的效力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效力上具有两方面的内容:

  1、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2、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简言之,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当事人有义务自觉履行。

  三、怎么确定劳动争议调解期限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处理,避免久拖不决。

  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时,视为调解不成。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一般劳动争议调解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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