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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保人员就医的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10:36:36 人浏览

导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方能够引导供方调整医疗服务性质及方式,供方满足需方行为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医疗服务需方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取向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一方面,由于参保人员缺乏医学知识,容易产生盲目消费等不合理消费;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我国原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需方能够引导供方调整医疗服务性质及方式,供方满足需方行为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医疗服务需方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取向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一方面,由于参保人员缺乏医学知识,容易产生盲目消费等不合理消费;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我国原有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下“免费医疗”的影响,参保人员缺乏保险意识和费用意识,以及超前的、过度的医疗消费等不规范行为。另外,随着生产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健康保健需求的增加,也容易诱导超前医疗消费等行为。

首先,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分担医疗费用的利益机制,增强参保人员的保险意识和费用意识。具体表现在:一是参保人员到医院看病,有时不考虑自己病情需要,要求医生用昂贵药、进口药、甚至超量开,不相信国产、价格低的药品。二是要求做不必要检查。身体稍有不适即要求进行特殊检查。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通过建立参保人员共负医疗保险费和医疗费用的利益机制,规范参保人员医疗行为,防止各种不合理医疗需求转化为事实上的医疗消费。

其次,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并建立转诊、转院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并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给予支付。另外,要建立转诊、转院制度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对参保人员到较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地就诊以及使用特殊药品、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等,可通过加大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比例的经济手段,控制参保人员不合理医疗消费。

第三,实行参保人员就医专用凭证制。实行医疗保险后,参保人员就医要实行专用凭证制,这样,一是为了证明参保人员的身份,保证参保人员就医时人、证相符;二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可凭卡记账。另外,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疗保险卡,若遗失,有责任立即到医疗保险机构报失、注销,并登报声明作废,以防止他人拾用造成保险基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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