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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9 06:39:00 人浏览

导读:

宁劳社函〔2007〕173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

宁劳社函〔2007〕17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西药编号为496的培高利特口服常释剂型予以删除。

为了确保《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标准数据在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唯一性,请承担我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服务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07年8月中旬完成,并报劳动保障厅备案后下发各统筹地区执行。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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