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员工要求返还研修费 经调解公司给付3万元
导读:
近日,顺义法院顺利地以调解方式审结北京某制衣公司委派员工到日本研修引发的一般劳动争议案。
原告刘某诉称,2006年7月14日,我及多名就业者与被告北京某制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被告推荐我们到日本研修3年。我共交纳研修费及押金4.5万余元。
在日本企业工作5个多月后,被告无故将我接回国。现双方因返还研修费及押金一事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研修费及押金4万余元。此问题还有多名员工将进行诉讼,望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北京某制衣公司辩称,研修合同实际是劳务派出合同,公司收取的是培训费,不同意原告要求返还费用的所有请求。
经法官耐心调解,向双方示明并耐心解释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被告北京某制衣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刘某研修费及押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化解了双方久积未果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