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额征缴、全额支付的通知
导读:
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社险[1998]30号
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国发[1998]28号文件要求: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根据这一精神,经研究决定,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的地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在90%以上;基金积累备付能力稳定保持6个月以上。
3、基金结算、个人帐户等基础工作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
4、退休审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二、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的步骤
1、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应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
2、随着省级统筹规模进一步扩大,基金收缴率的提高,基金调剂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全省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同时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征缴、全额支付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