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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17 13:00:24 人浏览

导读:

部分职工都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代表着自己完全受到公司的管束,因此多拒绝签订合同。事实上签署劳动合同恰恰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正确行为,那么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部分职工都会有一个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代表着自己完全受到公司的管束,因此多拒绝签订合同。事实上签署劳动合同恰恰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正确行为,那么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都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劳动者有辞职的想法,用人单位应尽量让劳动者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或者在离职的审批表中,写明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动议。

  2、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先协商,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书面确认。不可以直接发书面解除通知,如果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除。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信息,由上可知,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要根据工作年龄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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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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