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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7:09:5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工伤是一种很特殊的工伤,主要是职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这类工伤事件中,可能会有目击证人的存在,那么交通事故工伤的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写?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工伤是一种很特殊的工伤,主要是职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这类工伤事件中,可能会有目击证人的存在,那么交通事故工伤的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写?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交通事故工伤证人证言需要将事故过程写清楚明白就可以了,以下为参考范文:

  证人证言

  本人某某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

  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证人:(签名)

  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需要提交的资料: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就诊的证明、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

  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此外,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

  (一)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二)属于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三)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四)机动车事故。

  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缺一不可。

  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的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工伤证人证言需要将事故过程写清楚明白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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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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