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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4 13:06:27 人浏览

导读:

职工在上班的时候,会存在一些意外事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导致劳动者受伤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这也是劳动者索取赔偿的重要依据,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要怎么做,那么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工在上班的时候,会存在一些意外事故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导致劳动者受伤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这也是劳动者索取赔偿的重要依据,很多人都不知道工伤鉴定要怎么做,那么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三、企业工伤事故处理

  1、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2、是要熟悉工伤申报、认定的相关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清楚社保部门工伤认定流程。社保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了解职工工伤治疗费用的负担内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必须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武汉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等知识,由此可见,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在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工伤鉴定,伤残鉴定根据具体的损伤程度分为一到十级不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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