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故欠薪可罚五万
导读:
深圳无故欠薪可罚五万
在深圳,七成劳资纠纷都是由拖欠工资引起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深圳目前正在积极制定专门的《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草案已向社会公布,以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这部《工资支付条例》特别强调,除深圳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也要依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条例》草案规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及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部门规定的限期内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的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