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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纳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5 05:39:37 人浏览

导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如何走流程的问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土地永久性转让合法吗,如何走流程的问题。

  一、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退休返聘工资如何纳税,纳税起征点是多少的内容。纳税是社会中每一个个体都必须进行的事情,是国家通过保护社会主义市场顺利运行所要求的必要义务,只有按时纳税才能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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