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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职工工资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7 08:50:53 人浏览

导读:

1、职工在“监视居

1、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假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工作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原岗位工作,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2、上述两种人员,在司法机关作出最后结论后,如有涉及工资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假审”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2000年9月18日渝劳社办发[20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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