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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超时加班 被处高额罚款49.96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6 22:53:11 人浏览

导读:

据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部门共受理市民有关超时加班举报、投诉事例近700件,查实200多家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等行为,16913名劳动者共超时加班711207小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这些存在超时加班违法行为的企业,除责令改正外,还向情节严重的36家企业

据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部门共受理市民有关超时加班举报、投诉事例近700件,查实200多家企业存在超时加班等行为,16913名劳动者共超时加班711207小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这些存在超时加班违法行为的企业,除责令改正外,还向情节严重的36家企业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165.795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介绍说,在他们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企业往往以员工自愿加班、要求加班为托词,认为只要员工是“自愿”的“多劳多得”,单位也按规定支付了加班工资,就是正常的、合法的,并不在乎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还有一些企业政策法规意识淡薄,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如思考电机(上海)有限公司因违法延长4996人工作时间1806543小时,今年3月7日缴纳了罚款49.96万元,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因超时加班处罚金额最大的企业。

[律师提示]《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就属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即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也不得超过36小时。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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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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