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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县级工会组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1 06:5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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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县级工会是整个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直接担负着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职责。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县级工会作用,对夯实组织基

县级工会是整个工会组织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直接担负着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职责。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县级工会作用,对夯实组织基础、工作基础、壮大县域经济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县级工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级工会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工会组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工会组织的基础薄弱,作用和活力不强。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工会仍存在一些 “牌子工会”、“空转工会”的现象,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工会,但活动开展不经常,没有形成基本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特别是相当部分企业工会的基础还很薄弱,功能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着 “空白点”。 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难度仍然较大,一些企业怕建立工会后自己的利益受损,致使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还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三)工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完善。县级工会人员编制少、干部兼职多,抓基层的力度不够到位。

(四)工会干部履责能力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县级工会干部培训机会少,能力与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

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县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县级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采取灵活建会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凝聚到工会组织中来,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会任务的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增强组建工作的综合力。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要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必须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仲裁案件通报分析会、安全生产分析汇报会,对企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在增强安全意识的同时,使企业和员工充分认识到组建工会是维护职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双赢”举措。同时,做到工会组建工作“三同时”、“三同步”。即: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同时附有工会组建内容,企业筹建同时筹建工会,企业开业同时组建工会,及时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企业改制方案与工会组织重建方案同步,企业领导班子选拔与工会领导配备同步,企业挂牌与工会挂牌同步。

(二)转变组建方式,扩大组建工作的覆盖面。工会是联系企业和职工的桥梁纽带,是职工的家,是职工充分实现民主权利,体现主人翁地位的场所。企业只有得到工会的支持和工人的支持,才能和谐发展。因此企业要发展壮大“职工之家”,必须首先从外延数量上广泛吸纳“家庭”成员,逐步壮大“家庭”规模,只有“家”大,才能“业”大。工会现行组织体制和工会干部的思维模式,理应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变化趋势,迅速扭转传统的思维定势,打破过去工作中的条块限制和传统观念束缚。无论他们在企业工作时间长短,都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到工会中来,成为“家庭”的一员。同时,针对个别企业劳动场所分散,流动性大等特点(如建筑企业),采取分地点、分片区多种建会模式,灵活机动地吸纳他们入会。

(三)完善会员优惠制度,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职工入不入会一个样的现状,客观上弱化了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向心力,也直接影响职工入会的积极性。 在调研中,很多老会员谈起上世纪九十年代凭《工会会员证》可到县总工会免费借阅图书,免费进入县总工会“职工活动室”参加娱乐活动等。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就要完善建立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内在差别待遇制度,体现会员在工会组织内的特殊性,增强会员的优越感,营造一种“入不入会就是不一样”的氛围,让职工主动自觉地加入工会组织。

(四)完善工会组织管理体制,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尽快解决县级工会干部的编制问题,完善工会干部的培训体系,加强干部培训和交流,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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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与程序,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转让股权的价格。而股权价格恰恰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利益,处理不当则会严重影响股权的转让乃至公司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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