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保护 > 女职工劳动保护 > 女职工孕期保护

女职工孕期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8 02:24:32 人浏览

导读:

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起,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除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7射线,接触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怀孕女职工不得加斑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

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起,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除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7射线,接触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怀孕女职工不得加斑加点。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