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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资格须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18 21:26:03 人浏览

导读:

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资格须知2003-12-8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2.《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第十九条。二、资格条件1.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2.
用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资格须知

2003-12-8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

2.《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第十九条。

二、资格条件

1.用人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2.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

3.民主管理基础较好。

三、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

2.职代会通过的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提交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有关材料;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办理时限

15日内

六、结果告知

当面告知

七、办事处室

养老保险处,1号楼409、411,联系电话:3559143,355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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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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