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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及换证通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05:45:1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局发布文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卫生局决定于2007年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宁市卫生局决定于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2007年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及换证工作。凡持有南宁市卫生局或城区卫生局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07年4月30日止)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请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及换证手续。
  从事餐饮业、食品加工业的单位,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同意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手续。
  从事食品销售业的单位,可携带食品卫生许可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直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手续。
  自2007年6月1日起,对于不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辖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注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南宁市卫生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附:南宁市卫生局换证地址:
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市卫生局窗口(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电话:3221250、3221278)。
各城区卫生局换证地址:
青秀区:青秀区卫生监督所内(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三楼,电话:5880915)。
兴宁区:兴宁区卫生监督所内(解放路54号,电话:2618112)。
西乡塘区: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内(人民西路84-6号4楼,电话:2828690)。
江南区:江南区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江南区卫生局窗口(壮锦大道19号,电话:4801785,4887971)。
良庆区:良庆区卫生监督所内(大沙田加油站对面、大沙田银海大道128号,电话:4503620)。
邕宁区:邕宁区卫生监督所内(蒲庙镇汉林街、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楼5楼,电话:47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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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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