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环境法 > 气象法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台收取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台收取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8:48:53 人浏览

导读: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台收取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9-24生效日期:2000-10-01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黑价经字(2000)220号省气象局:你局《关于申请下调经营性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的函》(黑气产发(2000)52号)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气象台收取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4 生效日期: 2000-10-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220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下调经营性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的函》(黑气产发(2000)52号)收悉。鉴于近几年寻呼台的市场经营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气象台收取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制定全省新的标准:按寻呼台汉字机实际用户数计算,每台每月收费0.06元,同时允许供需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在上、下浮动0.01元内协商确定。
  寻呼台气象信息服务费的收取,应采取寻呼台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
  此标准从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