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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22:11:4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1-11生效日期:2002-11-11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2]303号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东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1 生效日期: 2002-11-1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303号
  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东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了适应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优化整合环境科学技术资源,建立新型的环境科学技术创新基地,根据我局建立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总体部署。现批准你们三家的联合申请并以你们为技术依托单位联合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该实验室重点研究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构建生态化工业发展模式,开发生态化工艺与关键链接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的评价方法体系,以提高资源效率、能源效率和环境效率,为我国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我国的环境管理服务。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则》,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投入,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注意培养和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注重仪器设备的配套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加强配合,发挥优势,按期完成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任务。
  在实验室建设期内,请于每年10月向我局提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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