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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水务局关于二十埠河清淤清障及防洪预案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1 12:01:58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合政[2004]61号肥东县政府、瑶海区政府,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二十埠河是合肥城市防洪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乏保护和治理,占用河床和在河道乱搭乱建、随意排污、填土和倾倒垃圾等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河床被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61号

肥东县政府、瑶海区政府,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埠河是合肥城市防洪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乏保护和治理,占用河床和在河道乱搭乱建、随意排污、填土和倾倒垃圾等现象比较严重,致使河床被挤占、抬高,原有河床面目全非,河道水质恶化,大大降低了河道原有的行洪能力和生态功能,给沿河两岸的居民生活构成了威胁。为此,市政府专门召开了二十埠河防洪治理问题协调会,就二十埠河防洪治理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为切实做好二十埠河防洪工作,市水务局专题制定了二十埠河清淤清障及防洪预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肥东县、瑶海区、新站综合试验区应根据二十埠河的现状和市防洪预案要求制定各自的防洪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疏导河流,防洪渡汛,确保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八日

关于二十埠河清淤清障及防洪预案
 

 鉴于二十埠河存在的防洪隐患和水环境恶化等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的《二十埠河防洪规划》,本着属地管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清淤清障方案及防洪预案。
  一、基本情况
  二十埠河发源于长丰县三十头乡南部,全长27公里,流域面积136平方公里,流经瑶海区磨店乡和大兴镇、新站试验区七里塘镇和肥东县龙岗工业区、撮镇镇、龙塘镇等地,最后由龙塘镇河上口处注入南淝河。二十埠河流是合肥城市防洪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防洪应急治理方案
  (一)依法拆除建在河道上的违章建筑及其他障碍物。根据现场调查统计,目前河道中心线两侧40米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达41210平方米。本次治理长江东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有违章建筑4处、障碍6处(详见附表),分别由辖区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清除。
  (二)清除河底淤积。对长江东路河道两侧各1公里段河底淤积进行清除,按河床平均淤积深度1米为标准,由所管辖区域内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清淤。各段区的具体清淤标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
  (三)打开(或拓宽)穿越河道桥梁的防洪通道。由肥东县政府负责打开长江东路二十埠桥主孔两侧的4个副孔,使之扩大行洪;对照长江东路跨二十埠河大桥的防洪标准,拓宽老合店路二十埠桥和玉兰园桥。
  (四)打通二十埠河河道两侧的防洪通道。打通二十埠河长江东路两侧各1公里段两侧的防洪通道,鉴于二十埠河已纳入城市防洪范围,防洪规划正在修编,具体标准尚未确定,目前河岸两侧暂按10米宽打通(拟拆建筑见附表三)。此任务分别由所辖区域内的县、区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二十埠河防洪应急治理方案的各项任务,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所在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协同作战,按时完成各项防洪应急治理工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调查、宣传阶段(5月10日前)
  涉及治理任务的单位在市水务部门提供的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到村、队、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依法治理二十埠河的重要意义,提高河道两侧单位和居民对治理二十埠河的认识,使之自觉参与治理。
  (二)自拆、清淤阶段(5月10日一6月10日)
  本着“谁设障、谁清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动员组织居民和单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河道障碍物,实施河床清淤。清淤的费用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县、区政府统一筹集。
  (三)依法组织强拆阶段(6月11日一6月25日)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和障碍物,相关县、区政府组织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拆。市直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26日一6月30日)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此次防洪应急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市水务部门尽快完成二十埠河防洪规划的修编工作,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市规划部门依据规划并结合城区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二十埠河两岸的控制范围。市防洪办负责二十埠河改造工程设计,抓紧立项审批。
  (二)二十埠河应急治理工作完成后,沿途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二十埠河的管理,严禁再占用河床、河滩、河岸兴建各类建筑物、障碍物,严禁在河道内垦植和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排污。市建委、水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二十埠河的汛情监控,切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

附表一:二十埠河长江东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统计表(略)?
  附表二:二十埠河长江东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障碍物统计表(略)?
  附表三:二十埠河长江东路两侧防洪通道拟拆迁建筑物统计表(略)?

合肥市水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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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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