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金额拟为两万元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将有奖销售的概念修订为有奖促销,补充完善了不正当有奖促销的表现形式,如未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促销信息,影响消费者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对兑奖设定不合理条件等。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修订草案送审稿提高抽奖式有奖促销的最高奖金额为两万元。
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所称的有奖促销包括抽奖式有奖促销和附赠式有奖促销。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确定奖励的,是附赠式有奖促销;以偶然性的方法确定奖励种类或者是否给予奖励的,是抽奖式有奖促销。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5章33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现行法共30条,其中删除7条,新增9条,共35条。其中,修订草案送审稿在总则部分主要修订了“经营者”的概念,明确了监管执法权限,统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体系。
修订草案送审稿将“经营者”概念修订为“从事或者参与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扩大了调整范围,与《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实现基本一致。
现行法中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宣传。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或者应用服务实施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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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部分,此次修订强化了关于监督检查的手段,加大了法律责任的规定。针对现行法监督检查手段不足、力度弱,违法责任偏轻、震慑力不强等情况,修订草案送审稿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经济总量、市场规模、市场竞争程度和竞争状况都发生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法律内容狭窄陈旧、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又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声和要求十分强烈,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了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和提案。
据悉,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3月25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原标题:抽奖式有奖促销最高奖金额拟定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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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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