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集中开展持续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导读:
近日,广西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持续打击传销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要求全区扎实推进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时间从12月15日开始,至2010年3月5日结束,分为集中统一打击整治阶段和巩固、总结阶段,旨在切断传销组织的融资渠道,摧毁传销网络,挤压传销组织的活动空间,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通过打击、整治并举,破大案、捣团伙、抓头目、劝返一般参与人员的方法,对重点区域、地段进行逐个整治,力求实现“打击一伙、劝返一批,整治一片、好转一片”的工作目标,维护广西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党委、政府明确重点整治地区是南宁、北海、桂林、百色、钦州、来宾、贵港、玉林8市。重点案件是跨区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案件,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以收取高额入门费的“高额加盟”形式传销犯罪案件;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非法行为;聚众阻碍、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活动的非法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行为。重点对象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变换地区,实施流动传销的组织和人员;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居住等条件者。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广西成立了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高雄、梁胜利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综治、法院、检察、宣传、工商、公安、建设房地产管理、纪检监察、司法、财政、民政、教育、人民银行、商务、通信管理部门和县(市、区)及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责分工。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二是重点打击,查处要案。用足、用好刑法、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是联控联防,维护稳定。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和工商机关加强配合,联合执法。四是强化宣传,营造声势。集中时间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五是建全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联合打击机制、处置突发传销群体性事件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考评机制、督查通报制度、问责制、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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