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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旅游局副局长当上传销头目 请长假做传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8 14:3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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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他放着旅游局副局长的工作不干,却请了长假去组织传销。他的传销方案很时尚也很来钱项目叫资本置换和连锁经营。参加者花6.98万元买一件西装,然后发展下线,最后据说可以得到780万元。他发展了200多人的传销下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当然,他现在已经落入法网。

  他放着旅游局副局长的工作不干,却请了长假去组织传销。

  他的传销方案很“时尚”也很来钱——项目叫“资本置换”和“连锁经营”。参加者花6.98万元买一件西装,然后发展下线,最后据说可以得到780万元。

  他发展了200多人的传销下线,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当然,他现在已经落入法网。

  他,就是原酉阳县旅游局副局长王某。

  县委书记收到举报信

  “发现这起特大传销案,缘起一封匿名举报信。”昨天,酉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2月19日,一封举报信邮寄至酉阳县委书记办公室。县委书记拆开举报信后顿觉案情重大——贵州都匀市有一个特大传销团伙,据了解有三、四万人之多,其中仅重庆酉阳片区就有200余人深陷其中,不少参与者还是党政干部、机关职工……

  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历经半年的走访调查,发现该特大传销团伙酉阳片区头目很可能是县旅游局副局长王某。昨天,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得知这一消息时,我们都非常吃惊。”

  据介绍,44岁的王某在任旅游局副局长之前,为县司法局副局长。2007年2月,王某声称有事外出,向单位请了长假。但有人却发现,他却频频往返于贵州都匀市和重庆酉阳县之间。

  “王某请假不到半年时间,穿着打扮就大变样。”知情人向警方举报,王某出手很大方。民警调查后也发现,王某请假后,不仅在县城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大房子,还买了一辆价值25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

  王某确有重大嫌疑!

  8月7日晚,他刚刚驾车从都匀回到酉阳家中,便被设伏的专案组民警抓获。

  一件西装要卖近7万

  经审讯,王某正是酉阳片区的传销头目。

  拔出萝卜带出泥,警方深挖细查,一个潜藏了近两年时间的特大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王某向警方供认,2007年7月起,他受长寿区一名绰号叫“代姐”的女子邀约,以考察生意为名前往贵州省都匀市搞所谓的“资本置换”、“连锁经营”。

  警方介绍,王某所称的这种“资本置换”、“连锁经营”实质就是传销,其具体操作模式为:每人交纳6.98万元购买一套西服后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人至少要发展3名下线,然后从发展的下线手中获得提成或奖金。当下线人数达到一定量时,年收入最高可达780万元。

  在酉阳地区,王某是这一传销项目的最上线。经其洗脑,他身边的众多熟人、朋友跌入传销陷阱。

  累计涉案金额上千万

  随着王某落网,团伙所属的骨干成员余江、崔云、陈红、王兴等人也进入了警方侦查视线。为彻底捣毁该传销团伙,8月15日晚,专案组前往贵州都匀市。未料,早已闻到风声的大多骨干成员,已悄悄向四川南充宜宾一带迅速转移。

  8月17日凌晨5时,专案组民警在酉阳与贵州交界的松坎收费站设卡拦截到传销骨干成员余江。随后,警方顺藤摸瓜,辗转贵州都匀、重庆黔江、四川宜宾等地,分别抓获崔云、陈红、王兴等10多名团伙骨干成员,缴获涉案车辆5辆。

  警方调查发现,两年时间,王某在酉阳地区发展下线人数200多人,累计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这些下线涉及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银行职员等,他们交给王某的所谓加盟费多是四处筹借、贷款,甚至将房屋变卖得来的资金。

  昨天,办案民警还介绍称,王某为说服众亲友加盟传销网络,除狂吹他的“资本置换”、“连锁经营”外,还组织人员编印了《迈进辉煌西部》、《中国体验经济》、《国家新定》等非法宣传资料。

  目前,包括王某在内的10多名传销骨干人员,全部被酉阳警方刑事拘留,近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通讯员 代宇 记者徐其勇

  房子租给传销团伙要罚款拘留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了让传销团伙无处容身,公安和工商部门要求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严格审查和监督租赁户的情况。违规的房东将面临行政罚款和拘留。

  为了防止传销团伙隐身居民楼,工商和公安部门要求房东出租房屋时,与租赁户订立书面管理公约,如实登记租赁户的真实个人资料,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照此规定,房东有义务认真调查和核实租赁户的租房用途和目的。在租房过程中,房东还要不定期地对房屋进行查看和监督,发现传销等可疑情况要及时举报。

  针对这一规定,昨日记者采访了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

  唐律师表示,作为房东,首先要审查租赁户的真实身份,并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其次,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好租赁期限、租赁用途及违约责任等;最后,房东要随时监督检查,利用收房租等时机,查看房屋的使用情况。

  如果房东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按规定检查和监督了租赁户使用房屋的情况,就可免责。房东如果明知租赁户利用所租房屋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不举报不制止,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轻微的要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要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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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传销是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 您好!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事拘留一般是7天,最长30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期限,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期限,一般14天,最长37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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