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 > 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

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9 16:59:00 人浏览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8)知终字第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云梦县M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云梦县。法定代表人:宋X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汪中斌,湖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JW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知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M县M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M县。

  法定代表人:宋X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中斌,湖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香港JW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

  法定代表人:谭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19X年出生,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新界。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X林,男,1952年出生,住所地:湖北省。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湖北省JY农工商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JY县官桥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周宝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湖北VIKA牧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JY县官桥村八组。

  法定代表人:谭XX,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Mike(迈克),男,加拿大人,住所地:加拿大安大略省布兰特福德市摩尔街20号。

  上诉人M县M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香港JW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VIKA公司)、谭XX、赵X林、湖北省JY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JY公司)、湖北VIKA牧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VIKA公司)、原审被告迈克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鄂经初字第1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认为,M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该院起诉的主要事实依据是M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签订合资合同的法律事实以及维康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签订的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其所请求赔偿的60万美元,亦是由履行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而支付的38.5万美元货款与履行合资合同一年内可以获得的利润所组成。但上述合资合同及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的约定及M公司诉称履行合同的情况表明:合资合同约定M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应分别投入的资金120万美元、280万美元未实际到位,

  合资合同并未约定M公司对卡基玛斯特公司的养鸡设备与技术享有专有权利,M公司事实上也未取得该设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约定的货物及技术总价为340万美元,作为购买方的维康公司仅向香港VIKA公司支付了38.5万美元,因此香港VIKA公司未向维康公司交付整个模具设备及技术,其在上述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中承诺的维康公司对模具及技术享有独占的权利并未实现,所以,不存在本案被告擅自披露、本案第三人擅自使用M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同时,本案中的M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签订合资合同和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以及JY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合资成立VIKA公司并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等事实均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之前,亦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且M公司在与香港VIKA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和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中均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应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则M公司依法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该院裁定:驳回原告M公司的起诉。

  M公司不服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一审法院未经实体审理即依据实体理由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属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仲裁协议,并且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已不存在,该条款应属无效条款;上诉人所依据的侵权事实,虽发生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之前,但此法颁布之后仍在持续,而且该法颁布之前,被告的行为仍属违法、侵权,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畴,一审法院以此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于法无据。被上诉人均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M公司主张其为本案所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以及指控原审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主要是依据维康公司与香港VIKA公司签订的《购买加工设备及技术合同》。该合同第20条约定的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合同中选定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诉人关于该仲裁机构已不存在,该仲裁条款应属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述仲裁条款约定,"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合同双方均应申请仲裁解决。根据上诉人在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其所述香港VIKA公司等的侵权行为,是在履行该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故应当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上诉人关于本案属侵权之诉,不应通过仲裁解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裁定把本案事实发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生效之前,故本案不属该法调整,也作为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虽有不当,但原审裁定依据上诉人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及其提交的有关合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无不当。本院对上诉人关于一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杨X琪

  代理审判员 王X昌

  代理审判员 张X辉

  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郃XX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1)、假冒名牌行为;(2)、限购排挤行为;(3)、滥用权利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降价排挤行为;(8)、搭售行为;(9)、不正当奖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实时动态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地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地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3分钟内获得解答 向我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律师解答动态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53分钟前
社保卡注销后,余额可尝试取出。需确认注销原因及卡内余额性质。如为个人缴纳部分,可通过社保局或银行办理提取。若遇阻碍,表明问题较严重,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2分钟前
取保候审后需遵守多项规定,包括及时到案等。被通知过去可能是公安机关需要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或进行其他相关程序。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必须遵守相应规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50分钟前
可以办理退保退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申请退回,需前往原单位所在社保局打印社保缴纳证明,并填写退费申请表办理手续。如不及时处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39分钟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方闯红灯造成您人身损害,应赔偿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如得不到应有赔偿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微信好友知道你的真实姓名,并不构成侵犯隐私。但如果你在朋友圈发布其他私密信息,被未经允许的第三方知晓或传播,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可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婚后可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但需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并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税费。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影
平台特邀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1小时前
可以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若您长时间联系不上您的丈夫,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立案,如失踪超过48小时且有被拐卖等
综合律师团队
综合律师团队
1小时前
对于你提到的房屋漏水问题,如果漏水确实是由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开发商应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责修复。然而,这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