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仲裁委员会选聘第四届仲裁员公告
导读:
大连仲裁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该委聘任新一届仲裁员的通知,通知原文转载如下:
大连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任期即将届满,为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充实新一届仲裁员队伍,连仲拟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且在其它仲裁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良好声誉,无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且曾任基层人民法院庭长以上职务、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以上职务并具有民商事审判经验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学术上有突出业绩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经济贸易专业八年以上的;
具备以上条件的优秀人士优先聘用。
申请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委办公室发展处领取《仲裁员资格审批表》,(也可以登录本委网站下载,填写后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社会兼职证明、主要学术成果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于10月22日之前递送本委办公室发展处。
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等程序后,本委将于11月下旬通过媒体公布第四届仲裁员名单。
本委地址:西岗区英华街55号(市实验小学路北;联系电话:83659061 83659073
本委网站:http://www.zcw.dl.gov.cn 邮箱:zwwz@163.com
特此公告
大连仲裁委员会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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