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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并进 共创繁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08:04:26 人浏览

导读: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今天,有机会代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参加第二届“大中华地区仲裁论坛”研讨会,与两岸四地的各位仲裁界同仁、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学习、交流,我倍感荣幸。借此机会,我要感谢东道主-香港仲裁司学会,为此论坛的成功举办所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今天,有机会代表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参加第二届“大中华地区仲裁论坛”研讨会,与两岸四地的各位仲裁界同仁、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学习、交流,我倍感荣幸。借此机会,我要感谢东道主-香港仲裁司学会,为此论坛的成功举办所作出的辛苦努力,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下面我想就“大中华地区支持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这一主题谈点个人浅见,与各位探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武汉作为中国中部中心城市的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外商投资不断增多,为了顺应这一发展形势,武汉仲裁委员会于年12月18日成立了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专门处理涉外和国际民商事仲裁案件。成立近2年来,我们共办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11件,标的额人民币6.4亿元,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在优质、高效办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同时,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还非常注意与国内特别是国际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写作,成立至今,我们先后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司学会考察、交流并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仲裁司学会达成合作协议;我们积极响应香港仲裁司学会的倡议,作为创始会员参加了“大中华地区仲裁论坛”与两岸四地的仲裁人共商大中华地区仲裁事业发展大计;我们还接待了来自美国、法国、瑞典、新加坡、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仲裁界人士的参观、访问,向他们介绍了武汉仲裁委员会及大中华地区仲裁机构的发展情况。

我们认为,大中华地区的仲裁机构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有一下机构方面的必要性:

一、这是两岸四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历

来十分密切。2002年1月1日中国台湾地区以独立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以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已分别在WTO中占有四个席位。可以预见,在WTO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宗旨之下,两岸四地将建立更为紧密的贸易互动关系。随着经济交往的增多,经济贸易争议、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呈现增长的势头。在此情况下,我们两岸四地的仲裁人更应该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两岸四地贸易纠纷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更好地为保护两岸四地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服务,更好地为促进两岸四地经济的共同繁荣服务。

二、这是两岸四地法律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岸四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发展程度不尽一致,法律文化、法律体系与制度安排也有同有异,但是,华夏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却是我们共同的根。在两岸四地经贸合作的需求不断加强,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在继承华夏民族优秀传统的同时,加强两岸四地包括仲裁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显得愈发刻不容缓。我们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学习各自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中适应经济发展的内容,注意合理而又颓疝地解决区域法律冲突问题,使大中华地区的法律文化、法律体系与制度安排更好的适应两岸四地经济发展的需要。[page]

三、这是两岸四地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仲裁法律制度是西方“舶来品”,如何解决其在大中华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下生根、发芽并且茁壮成长问题呢?对此,两岸四地各仲裁机构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因地制宜地探索、总结出了不少成功做法和优秀经验。因此,在我们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不但向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学习外,还有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各自成功的发展经验,做到了“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努力缩短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差距,在各仲裁机构自身得到发展的同时,促进仲裁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这既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两岸四地仲裁机构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各地仲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大中华仲裁论坛“的成立,为促进两岸四地仲裁机构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分享对仲裁事务及相关问题的看法和经验,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良好而广阔的平台。借助这一平台,两岸四地的仲裁机构可以在一下机构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作为:大中华仲裁论坛“的成员单位,两岸四地个仲裁机构应利用论坛这一平台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各自在机构管理、案件审理、发展策略、规则修改以及仲裁员选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相互推荐有经验的仲裁员,相互介绍成功的和具有典型性的案例,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二、加强对专业性问题的合作研究

仲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仲裁案件,加强对专业性问题的研究,不短提高理论水平以指导仲裁实践也是两岸四地个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仲裁机构可以共同研究、探讨诸如临时仲裁、ADR、网上仲裁、两岸四地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专业性问题,也可以协作翻译、出版有关仲裁的文献。资料,还可以协作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尝试建立联合调解制度,更好地为两岸四地的投资者服务,为两岸四地的经济交流和发展服务。

四、联合组织对外考察、交流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这说明在家苦练“内功”还不够,还有多走出去,只有融入外面的广阔天地,才能大有作为!因此,大中华仲裁论坛的个会员单位,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组织对外考察交流,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趋势,学习国际上知名仲裁机构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以制度外面的仲裁实践。更重要的是,通过整合大整合地区仲裁机构的优势“走出去”在国际范围内宣传大中华地区的仲裁机构,可以不短提高外面的国际知名度,提升外面的国际影响力。

女士们、先生们,两岸四地自古血脉相连,大家都是龙的传人,对仲裁事业的热爱和执著追求又让大家走到了一起,大中华地区仲裁事业发展的重任随着大中华地区经济的不断活跃、繁荣而历史性地落在了大家的肩上,让我们携起手来,踏着文件的步伐,发出同一种声音,为了大中华地区仲裁事业的明天而不断努力、不断前行!
谢谢大家!


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
秘书长:李登华 [page]

[李登华先生简介]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求学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硕士,参加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法培训班。1997年开始从事仲裁工作。曾合作出版《仲裁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商事仲裁制度有关问题及透析》专著两部,并结合仲裁实践,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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