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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搭建工作“平台” 积极为外贸企业服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7 05:56:55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12月20日,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及武汉市贸促会共同主办的“武汉市出口规模较大企业年终答谢会”在武汉瑞雅国际酒店隆重举行。武汉市贸促会副会长孙徽东、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李登华、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秘书长李章波、

2007年12月20日,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及武汉市贸促会共同主办的“武汉市出口规模较大企业年终答谢会”在武汉瑞雅国际酒店隆重举行。武汉市贸促会副会长孙徽东、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院长李登华、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副院长、秘书长李章波、武汉市商务局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及武钢国贸公司、邮科院、湖北美尔雅、玛丽文化等武汉市重点外贸公司的代表80余人参加了此次答谢会。

此次答谢会的目的主要是向武汉市重点外向型企业推广仲裁委与贸促会的涉外经贸法律服务项目,着重向企业介绍企业涉外经贸活动风险防范和仲裁法律服务以及贸促会的“中非”服务平台及其衍生服务产品,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在企业间进行经验交流,共同探讨仲裁委、贸促会为企业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项目。

会议对2007年武汉市部分外贸出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参加会议的领导向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奖状。武钢国贸公司、武汉杂技团等单位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在会上,武汉市贸促会副会长孙徽东就贸促会创办的中非服务平台的情况,以及武汉市的外向型企业在全球性市场上可以重点拓展的行业和领域作了详细介绍,他要求大家要进一步增强危急意识、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使武汉市的外向型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求得更大的生存、拓展空间。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李登华院长就外向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作了主题发言。他强调,中国是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其仲裁裁决可在任一成员国内得到承认与执行。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作为我们的外贸出口企业应熟悉和了解,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与狼共舞”时,要懂得“与狼共舞”的规则和方法,特别是在涉外合同谈判和签订时要将仲裁条款作为一项实质性条款,据理力争,正确运用仲裁方式有效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参加会议的企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仲裁委、贸促会服务外向型的理念和决心,进一步密切了仲裁委、贸促会和广大市场主体之间关系,增强了企业运用仲裁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能力,希望这种类型的活动能够定期举办,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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