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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消费仲裁成功处理500多万元房地产群体投诉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6 23:07:01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7月,一起涉及38户消费者的群体消费投诉案件以消费仲裁的方式尘埃落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0多万元。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共31层高,东边3套朝南,中间4套朝西南,西边3套朝西,由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开公司开发并于年开始公开向社会销售

  2008年7月,一起涉及38户消费者的群体消费投诉案件以消费仲裁的方式尘埃落定,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0多万元。

  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共31层高,东边3套朝南,中间4套朝西南,西边3套朝西,由浙江顺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开公司开发并于年开始公开向社会销售。当时朝西南的4个单元房子和朝西的3个单元房子(共203套房子)已经制定了销售价格(平均价格为6850元/平方米),而朝东的3个单元的87套房子由于朝向好,定价要略高一些,房开公司当时没有定价。期间,朝东的87套房子中有50套向社会预先销售,以借款形式收取15、20、25万元不等的预售款,出具《承诺书》向购房户承诺销售房子的具体楼层和房号,并注明“价格待定”。2007年9月29日,房开公司电话通知购房户前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户发现,所订购房子的价格要比西边比邻房子价格高出许多,每平方米高出2300元至2800元不等。于是众购房户拒绝签约,遂以房开公司单方面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为由,群体向温州市政府信访。但经当地房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多次组织调解,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08年1月3日乐清消费委受理该起投诉。

  乐清消委秘书处受理后,召集众投诉人多次了解情况,并作了大量实地和书面调查。消费者的诉求主要集中在房屋价格单方面大幅度提高问题上,要求在每平方500——800元之间提高南向房屋的销售单价。而房开公司则认为,乐清阳光花园商住楼是目前乐城镇最好的商品房之一,根据市场定价应在12000元/平方米左右,但考虑到这些购房户订房子较早,所以把价格确定在9000多元/平方米,于同期的外面市场价格比较要低2000元。并且房开公司认为,签承诺书时价格本身就没有确定,商品房是市场价,不实行国家定价,也不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司有定价权。因此房开公司认为9000多元/平方米定价是合理的。但房开公司也表示,愿意从承担社会义务的角度出发,要尽量让购房户满意,充分体现他们的权益,宁可承担一些损失,愿意接受消费委调解。

  与此同时,消委会秘书处走访了房地产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掌握了有关定价的一些情况,并对乐成镇类似阳光花园的个别楼盘不同朝向房屋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进行调查,以形成比对。6月23日,秘书处召集争议双方最后一次调解。双方约定在房开公司销售价格基础上下浮820元/平方米。

  为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率,双方一致申请以调解结果为基础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温州仲裁委员会随即下达仲裁文书,7月10日前,38个案件全部执行完毕。至此,这起群体投诉案宣告终结,38个投诉户每户挽回经济损失13.5万元,合计5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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