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在京举办国际形势报告会
导读:
2009年12月25日下午,贸仲在北京举办国际形势报告会,邀请贸仲委员、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徐宏博士就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形势及外交工作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做报告。本次报告会是贸仲仲裁员业务交流会暨委员讲坛系列活动之一。
徐宏副司长分析了当前国际体系、国际秩序和国际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就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国际法院咨询案、大陆架划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家豁免、双边司法协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与会仲裁员的提问。徐宏副司长的精彩报告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欢迎。
会议由贸仲副秘书长冷海东主持。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近百名仲裁员、贸仲和海仲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报告会。贸仲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和海仲上海分会的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收看了报告会。贸促会法律部和中国国际商会秘书局的部分工作人员也参加了报告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09年12月25日下午,贸仲在北京举办国际形势报告会,邀请贸仲委员、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徐宏博士就我国当前面临的国际形势及外交工作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做报告。本次
2010年2月4日,贸仲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京联合举办了座谈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先生主持座谈会并致辞,贸仲名誉顾问唐厚志先生出席了座谈会。斯德哥尔摩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事由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
能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签谅解书的注意事项如下:1.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谅解书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2.没有致受害人伤害的,那么就无需要表述,不过谅解书的重点
在我国关于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