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与香港律政司签署《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
导读:
为落实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关于法律服务的相关安排,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的合作,发挥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在促进两地经贸关系中的作用,2010年10月25日,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率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代表团访问香港律政司,就如何加强内地与香港商事法律事务和仲裁服务业的交流与合作,以及签署《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等事宜与律政司进行了会谈。贸促会驻港澳代表处首席代表董嘉扬、香港专利公司总裁李勇、法律部副部长王承杰、贸仲秘书局副秘书长杨春雷、贸仲副主任郭晓文等陪同会见。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对董松根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他表示现在香港与内地经济蓬勃发展,相互之间的经贸活动频繁,对法律及仲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律政司一直致力推动香港成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的法律框架和仲裁规范已完全与国际接轨。律政司重视与内地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中国贸促会的商事和海事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具有优势,双方合作领域广阔。律政司与中国贸促会正式签署关于法律服务合作的安排,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向,推动双方开展互惠共赢的务实合作。
董松根向黄仁龙司长全面介绍了贸促会的商事法律服务,他指出贸促会是内地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提供包括仲裁、调解、出证认证、ATA单证册、海损理算、知识产权代理、商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等在内的一揽子法律服务,涉及国际经贸活动的各个环节,具有历史长、多元化和专业性的特点。在CEPA的框架下,中国贸促会与律政司签订具体的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的安排,是落实CEPA的有力举措,将充分发挥贸促会法律服务的优势,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双方还就在香港设立贸仲代表处、调解业务推广合作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取得积极共识。
会后,双方举行了签字仪式,董松根副会长和黄仁龙司长分别代表中国贸促会和香港律政司在《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上签字。《安排》在鼓励和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为内地与香港企业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训提供协助和便利,鼓励两地企业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机制,共同推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法律服务机构与香港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在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进行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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