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质疑法院判决 此前被指殴打前妻致重伤获刑
导读:
杨某的胳膊上有明显的伤痕
特派记者刘先兵/文 张悦/图 独家
新闻
今年5月,永善一中老师冷某等来法院的判决。在9年前与前妻杨某的那场纠纷中,冷某涉嫌将前妻打成重伤,被绥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直到现在,冷某说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前妻一直认定伤是冷某造成的,但冷某说,他未对前妻实施过故意伤害,法院审理时也有诸多证人能证明这点,且判决书上所列的有罪认定证据,也不能证明自己有故意伤害的事实。
冷某质疑法院“孤证”判决。他的说法成立吗?为此,本报记者来到永善县展开调查。
9年前
离婚后起冲突,杨某受伤起诉冷某,之后撤诉
日前,记者来到永善县采访。由于冷某已组建新的家庭,他把接受采访的地点选在一家宾馆。见到冷某时,他的第一句话便是:“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始终无法从那段婚姻带来的痛苦中走出来。”
1984年底,永善县团结乡23岁的冷某娶了亲表姐杨某。婚后,冷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调到县一中,杨某则一直在家务农。
冷某说,调到县一中后,为照顾两个孩子和缓解家庭矛盾,他把杨某接到学校宿舍居住。但冲突反而升级。“她总是无缘无故地骂我。只要见到我和女同事、女同学在一起,都会骂。”
2000年,冷某与杨某离婚。2001年3月27日傍晚,冷某带着两个孩子和母亲去打扫刚交的集资房。晚上9点过,冷某听见宿舍背后传来杨某的骂声。10分钟后,骂声仍未停止,冷某便拿了根小指头粗的钢筋追了出去,儿女、母亲也跟了出去。
追到学校大门外一条正在修建的土路时,冷某说,他看到杨某摔倒在一个坑里。“我再次追过去时,杨某已起身站在公路边。当时我随手打了她两耳光,将她打倒坐在水坑里。过了一会儿,她又起身骂着去上厕所。”此时,路边已有数十人围观。
去厕所的路段没有路灯,光线很昏暗。“杨某走出去一小会儿,我就听到远处‘轰’的一声,像是有人摔倒。”冷某当时16岁的女儿听到响声后赶 过去,但走出去10米左右,因光线太暗没敢往前走。几分钟后,远处再次传来杨某的声音:“我今天就死在你冷某面前。”接着又传来一阵声响,像是砖头拍 打在人身上的声音。“听杨某这么一说,当时我们都被她吓着了,我叫上家人就回新房。”
事发后第三天,冷某才得知杨某手断了,已住进永善县中医院。冷某认为杨某在装病。
5月的一天,冷某接到景新派出所(现更名为溪洛渡派出所)的通知,称杨某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已报案,要求配合调查。冷某这才相信杨某真的受伤了。但他说:“我只打了她两耳光,为何肩胛骨会骨折?!”
民警前后找他问了两次情况后,7月20日,冷某决定亲自去趟派出所,把情况说清楚。当天早上7点左右,当冷某来到派出所时,恰好遇到经手此 案的两名民警。“他们一直叫我承认人是我打的,还说如果不承认就别想回去。但我没做的事肯定不能承认。”冷某和民警僵持着。直到晚上9点过,派出所所长 又出来给他做工作。“所长也一直叫我承认,承认后派出所会帮我摆平,只要交2000元钱就行。”
“想到此事总是这样闹下去也不行,在他们的诱导下,我只好承认当时乱打了杨某两三下,也给了所长2000元。最后这2000元派出所给了杨书 兰做医疗费。”冷某说,派出所当晚叫来杨某现场调解。冷某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但2002年8月1日,永善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捕了冷某。8月5 日,冷某被取保候审。之后,冷某带着杨某来到昭通市公安局做鉴定,结果为轻伤。
冷某说,他被批捕后,杨某在8月2日就请人代笔写了一份“撤诉申请书”:“在双方的冲突中,我不慎摔倒在公路边滚至坎下的乱砖堆上,使我的 右肩肩胛骨骨折。”随后,杨某又分别在8月14日和8月20日请人代写了两份“撤诉申请书”,均表明“我所受的伤是自己摔倒造成的,与冷某无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并附上杨某的签名。[page]
有了“撤诉申请书”,8月下旬,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撤诉当天,杨某亲自到场,再次承认她的伤是自己摔的。”
9年后
复婚后婚姻被判无效,杨某再次起诉冷某
在这期间,冷某的教学工作已被学校暂停。为不影响孩子们的学习,两人于2002年8月27日复婚。但复婚后,两人依然继续争吵。
2008年5月,冷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永善县法院认为,两人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冷某说,2009年,杨某再次到昭通市公安局做伤情鉴定,结果为重伤。但永善县检察院并未采纳杨某提供的这个证据。同年9月24日,省公 安厅对杨某的伤情做了鉴定后,下发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果为重伤。杨某再次到永善县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撤销了原先不予起诉的决定,此案先后被移交到 永善县法院和昭通市中级法院。后来,昭通市中级法院又将此案移交到绥江县法院。
今年4月12日,绥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冷某声称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对前妻实施故意伤害
判决下达后,冷某称,自己有足够的证人、证言,包括他和杨某的子女都能证实事发当晚他并未对杨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她重伤。
在绥江县法院下达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其中,“书证”列出:景新派出所接待笔录证明杨某到刑警中队反映被冷某用钢筋打伤的事实;永 善县中医院病历证明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领条证明杨某领到冷某支付的医疗费2000元;提取笔录显示,在冷某宿舍提取钢 筋一根,直径6毫米,长68厘米。
“证人证言”列出:冷某的女儿:母亲乱骂,父亲拿钢筋追赶母亲,并殴打两耳光;冷某的儿子:母亲乱骂,父亲拿钢筋追赶母亲。冷帮娥、罗兴玉、何跃平、江万林、袁福平、宛传芬的证言中,并未提及冷某用钢筋殴打杨某的情节。
此外,杨某陈述冷某用钢筋打伤她的右肩胛部、背部、腿部及婚姻状况;冷某供述用一根6毫米粗的钢筋殴打杨某及婚姻状况;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为杨某右肩部重伤。
以上为绥江县法院采信的证据。而对冷某提出的申请其他4名证人出庭作证;3名证人证实杨某曾打电话承认她的伤是自己摔的,不是冷某殴打所致的证据,法院质证后认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冷某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宣告上诉人无罪,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法院采信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将杨某打 成重伤。虽然自己曾在2001年7月20日和8月2日在派出所作了两次有罪供述,但这两次有罪供述是在民警的诱供下作出的,是他们诱导我说承认就会没事等 诸多因素下编造出来的,这些同样有人可以作证。”
杨某回应
冷某多次殴打自己,写撤诉书并非自己本意
如今,冷某与杨某的两个孩子都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离婚后,冷某搬出宿舍,杨某独自一人在里面生活。
10月23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杨某家。提起冷某,她表现得很冷静。
“我们是亲表姐弟。这段婚姻可能一开始就是个错误,但落得现在这个样子谁也不愿意。”杨某说,在与冷某结婚的前几年,两人的关系不错。自冷 安江由村小调到县城后,生活就发生改变。“我经常看到他与别的女人在一起,这是我无法忍受的。他还经常打我。”两人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和打闹。
杨某说,2001年3月27日晚上,自己确实骂过冷某。当看到冷某手拿钢筋追出来时,她跑到学校大门外的路上就被追到。“他一直打我,当 时就把我打倒。整个过程,女儿亲眼看到。可能女儿为了保住她父亲的工作,所以一直不敢站出来说公正话。这些我能理解,毕竟孩子不愿看到父亲坐牢。”[page]
杨某拿出受伤的照片。照片显示,杨某的右肩部和脸上确实有明显的伤痕。两张手术后的X光片也显示,杨某的右肩胛骨被一颗钢钉固定。虽然已过去多年,杨某右肩部位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这就是冷某打的,那几年他总是无缘无故地打我。”
第一次上诉后,杨某曾请人代笔写过3份“撤诉申请书”。对此,杨某称:“冷某被批捕后,他和他的亲戚找到我家,他下跪向我求情,让我撤诉。想着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只要不影响到孩子,日子能勉强维持就行,我就在他们写的材料上签了字。”
杨某说,撤诉后不久,两人便复婚。但复婚后的生活和以前一样。当冷某再次提出离婚,并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她才再次去做了伤情鉴定,提起诉讼。
在宿舍区,对2001年的那起冲突,很多人都不愿意谈。一名小卖部老板说:“冷某的老婆确实经常骂他。”随后,又有多人证实了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