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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岭渔20223”船对与“浙临渔2244”船网具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8 22:35:04 人浏览

导读:

2007年1月19日,温岭市石塘镇环海村的浙临渔2244船在1893/3海区从事流网作业,临海市桃诸镇连盘村的浙岭渔20223船对在1893/3海区从事拖网作业。当2000时左右,浙临渔2244船发现正在从事拖网的浙岭渔20223船对可能会对本船网区造成威胁,浙临渔2244船前去准备

  2007年1月19日,温岭市石塘镇环海村的“浙临渔2244”船在1893/3海区从事流网作业,临海市桃诸镇连盘村的“浙岭渔20223”船对在1893/3海区从事拖网作业。当2000时左右,“浙临渔2244”船发现正在从事拖网的“浙岭渔20223”船对可能会对本船网区造成威胁,“浙临渔2244”船前去准备告知时,“浙临渔2244”船的螺旋桨不慎与正在起网的“浙岭渔20223”船对双拖网发生纠缠,致使“浙岭渔20223”船对双拖网具受损,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0,000元。

  事故发生后,双方渔民在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指导下签订了渔业争议仲裁协议,将事故引发的网具纠纷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并在渔业专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了杜国贵先生担任独任仲裁员,本着方便当事人、利于案件快速公正审理的原则,采取方便灵活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经仲裁庭调查判明:“浙临渔2244”船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浙岭渔20223”船对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在明确了双方的事故责任后,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本着自愿、友好协商的精神达成了和解协议:“浙临渔2244”船船东一次性赔偿“浙岭渔20223”船对船东人民币14,500元,以最终、完全地解决双方之间与本次事故相关的任何争议和索赔。

  2007年5月30日,仲裁庭依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终局裁决,使本案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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