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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又故意杀人的药家鑫在西安受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4 02:3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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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撞人后又故意杀人的药家鑫在西安受审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53万余元核心提示:3月23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药家鑫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被告人药家鑫现年22岁,原是西安音乐学

  3月23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药家鑫在驾车肇事后将伤者捅死一案。

  被告人药家鑫现年22岁,原是西安音乐学院在校学生。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害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对药家鑫构成故意杀人罪无异议,但要求以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判决。检察机关则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药家鑫赔偿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3.6万余元。

  当地群众、人大代表以及西北政法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4所大学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

  庭审持续4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何 靖 孙剑博)

  ■旁听者说■

  “真替药家鑫感到惋惜”

  法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唇枪舌剑,激烈交锋,旁听席上的大学生们一个个神情凝重。这是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庭审令记者印象深刻的一幕。

  近几年来,大学生群体刑事案件有逐渐增加的势头,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刻不容缓。当地教育部门组织400余名在校大学生旁听这次庭审,希望他们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接受一次法律教育。

  庭审结束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大学生。这些参加旁听的大学生似乎还沉浸在庭审氛围中,表情严肃,心情复杂。

  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大学生们用得最多的词汇是“震撼”。他们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作为同龄人,我真替药家鑫感到惋惜。他太年轻,容易冲动,而且没有社会经验,所以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来自西北政法大学的一位姓刘的学生说,药家鑫案的发生不能说是偶然的,说明我们的教育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我替药家鑫感到悲哀,也对中国教育的失败感到悲哀!”她严肃地说。

  西安音乐学院的一位同学说:“药家鑫是我们学校的学生,曾经就在身边的同学今天竟然站在被告人席上,对我的震动很大。”他说,通过旁听,他学到了很多过去没有学到的东西,有些东西甚至都没有想过。“作为一名大学生,学好自己的专业固然重要,但学会做人更重要。”(本报记者 何 靖)

  ■庭审直击■

  药家鑫当庭下跪谢罪

  3月23日上午9时30分,能够容纳500多人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

  审判台中央是药家鑫一案的审判长、西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艳萍,就在不久前,她刚审理过一起较有影响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审判台的左侧,是公诉人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家属及其代理人,右侧是被告人聘请的辩护律师。

  “把被告人药家鑫带进法庭!”审判长一声令下,被告人药家鑫被两名法警押解进入法庭,他始终低着头,眼里含着泪水。当审判长让他坐下时,药家鑫突然朝被害人家属所在的方位跪下,法警立即将他拉起。

  案件的审理很顺利。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控诉和出示的证据,药家鑫均表示认同。辩护律师指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被害人的代理人对认定药家鑫有自首行为表示不满,认为药家鑫是在得知公安机关掌握重要线索后,为减轻自己的罪责,才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同时,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毁掉了两个家庭,给被害人的父母、丈夫和孩子带来了难以弥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在严惩被告人的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被害人张妙的父亲和丈夫在台上始终神情木然。当法官问被害人家属有何意见和要求时,被害人的丈夫情绪有些激动,声音哽咽。他说,被告人的行为毁了他的家庭。“我最无法面对的就是不到3岁的孩子,他现在对自己的妈妈已经没有印象,指着妈妈的照片叫阿姨。”他说着失声哭了起来,台下旁听席上也欷歔不已。

  在作最后陈述时,药家鑫流下眼泪:“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被害人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他说了几句就说不下去了。他表示将向法庭提交一份悔罪书。

  审判长宣布休庭,药家鑫在法警的押解下离开法庭。(本报记者 何 靖)

  ■采访手记■

  敬畏生命

  当药家鑫被带上被告人席的一刹那,记者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震撼。

  一个看似斯文乖巧的知识青年,竟然向受伤倒地的妇女痛下杀手;一个前途光明的大学生,变成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如此巨大的反差让人扼腕叹息。

  是什么让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做出如此残忍的举动?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反思?这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

  毫无疑问,药家鑫走到今天的这个地步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但是我们反过头来考察一下他的成长轨迹,不难发现他的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环境都对他有一定的影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药家鑫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家长对其知识的学习抓得很紧,但对其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自私功利思想逐渐渗进校园,为了一己之利可以不择手段,这样的环境对药家鑫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她死就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药家鑫近乎幼稚的作案动机再次警醒我们,对生命的亵渎和轻视已经植入一些年轻人的潜意识。在这种潜意识的支配下,还有什么荒唐的事情做不出来呢?

  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也要尊重别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也要尊重别人的生命。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真正和谐,我们才能远离罪恶。

延伸阅读: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zrrd/2009021133934.html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计算方法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tpcbz/2011021892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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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精神病人分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精神病发作时致人损害,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犯罪,应从轻减轻处罚。
  • 精神病人杀人,要具体分析:1、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是理智清醒,状态,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2、常规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杀人时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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