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重大肇事司机潜逃石场驾挖掘机
导读:
当日下午2时许,该所接到福鼎市公安局通知,要求该所官兵配合广东省海丰县警方抓捕一名特大交通肇事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根据广东警方提供的情况,只知道李某某该所辖区靠海边一带,具体位置不详。该所警官推断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极可能是在位于海边北岸码头旁边的一碎石场内。
在看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后,下午3时许,该所官兵着便装抵达碎石场内。由于该碎石场有30多人,该所官兵以购买石头为由,对碎石场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一名驾驶挖机的工人和照片上的人员相貌十分相似。为了不打草惊蛇,边防官兵就利用挖机装载石头的空隙,和他主动攀谈石头的价钱,以麻痹其注意力。通过聊天,听其方言,抓捕人员进一步确定此人即是犯罪嫌人李某某。
此时,李某某位于挖掘机驾驶台上,距离地面较高,不便于抓捕。于是,该所官兵以给其烟抽为名,将其骗到地面。可能是出于怕被警察抓住的恐惧心理,抓捕人员注意到,李某某从驾驶台出来时,手里还拿着一根碎石铁器用于“防身”。就在李某某接烟的一瞬间,边防官兵迅速上前,将其手中的铁器夺下,并成功将其制服。
据了解,2005年12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广东海丰县路段驾驶大货车,先后与一部面包车以及一部摩托车相撞后,致三人死亡,十人受伤,后驾车逃逸。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一直负案在逃,先后潜逃到浙江温州一带,近日刚潜逃到此碎石场打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肇事司机撞倒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这种行为,肇事司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肇事司机撞人逃逸,二名受害人负重伤
记者6日从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公安厅民警赵黎交通肇事逃逸案近日在该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持失效驾驶证撞上路人后逃逸,受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庐阳区人
2月27日,广东省海丰县特大交通肇事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福建省宁德市公安边防支队鱼井边防派出所官兵在辖区内北岸码头旁一碎石场内智擒。当日下午2时许,该所接到
4月26日,江苏省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十总中队张德林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到通州市人民法院。据悉,通州法院将于5月上旬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指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